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基础教育工作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作出应有贡献。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基础教育的重大决策,进一步加强党对中小学(幼儿园)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为核心任务,持续巩固提高学校“双减”工作水平,积极落实基础教育“十四五”重要部署,大力实施基础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不断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加快构建高质量基础教育体系,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强化引领,始终坚持正确方向
1.稳妥实施中小学领导体制改革。落实中办《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推动各地认真分析研判中小学党组织书记配备情况,坚持“一校一案”、积极稳妥调整实施;研究制订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清单、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等配套制度文件,着力健全学校领导体制机制;加强宣传解读,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深入开展中小学党组织书记示范培训,进一步提高学校党建工作水平。
2.切实增强中小学德育工作实效。以喜迎党的二十大和学习贯彻二十大精神为主题,在中小学持续开展“学习新思想,做好接班人”主题教育活动。研究制订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思政课建设的有关意见,着力提高思政课教师专职化专业化水平,宣传展示思政课教师和班主任基本功活动优秀成果,切实增强中小学思政课吸引力感染力。总结各地“一校一案”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的经验和成效,宣传推广一批典型案例。进一步充实心理健康教育专题资源,强化专家指导,宣传推广《心理健康教育指导手册》。继续开展德育骨干、班主任、心理健康教师示范培训。研究制订关于加强专门教育工作的有关实施意见。
3.深入推进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各地各校制订劳动教育清单,落实劳动教育指导纲要,切实保障劳动教育时间,创新劳动教育载体,拓展劳动教育实践场所,推动劳动教育常态化有效开展,充分发挥劳动教育综合育人作用。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实验区建设,分片区召开工作研讨交流会,宣传推广一批劳动教育典型经验和做法。
二、突出重点,巩固提高学校“双减”水平
4.提高作业设计水平。在坚持做好“压总量、控时间”的基础上,更加注重“调结构、提质量”。推动各地各校通过加强作业设计研究、完善分学科作业设计指南、开展优质作业展示交流、举办作业设计大赛等,提升教师作业设计能力水平,不断提高作业的针对性、有效性。
5.提高课后服务水平。在坚持做好“全覆盖、广参与”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上水平、强保障”。广泛遴选推介优质课后服务资源,持续宣传一批课后服务典型经验。推动各地各校进一步挖掘校内潜力,统筹利用科普、文化、体育等方面社会资源,增强课后服务吸引力有效性。推动各地进一步健全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确保逐县逐校落实到位。
6.提高课堂教学水平。推动各省出台分学科教学基本要求,指导各地各校加强教学规范管理,强化教研工作,召开全国基础教育教研工作会议,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持续推进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推广应用,组织评选第三届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开展“精品课”遴选。健全基础教育教指委工作机制,加大教育教学指导力度。完善中小学装备配备标准,做好中小学图书馆书目推荐工作。
7.提高优质均衡发展水平。出台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指导各省制订实施方案,大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动各地认真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先行创建工作,召开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经验交流会。以促进师资均衡配置和共享优质教育资源为重点,研制集团化办学指导意见。落实控辍保学联控联保长效机制,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
三、统筹推进,全面提升发展质量
8.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落实《“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指导各省制订实施方案,做好入园需求预测,推动以县为单位完善普惠性资源布局规划,加强城镇新增人口、流动人口集中地区和乡村幼儿园建设,补齐普惠性资源短板,进一步提高普及普惠水平。指导各地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园治理“回头看”工作。分片召开幼小衔接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继续推广“安吉游戏”典型经验,提高科学保教水平。
9.促进县域高中整体提升。落实《“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指导各省制订实施方案,推动实施县中标准化建设工程,加快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启动实施县中托管帮扶工程,明确帮扶重点任务。积极落实普通高中“公民同招”和属地招生政策,切实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推动各省全面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开展国家级示范培训,加强示范区示范校建设。研究制定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南、学生发展指导实施指南,深化育人方式改革,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
10.促进特殊教育拓展融合。落实《“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指导各省制订实施方案,推动特殊教育拓展融合发展,加快特殊教育向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两端延伸,完善特殊教育体系。进一步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开展融合教育示范区示范校建设,推进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的融合。加强特殊教育新课程新教材培训,提升特殊教育质量。
召开全国基础教育“十四五”重大项目计划实施部署视频会,全面推动各项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落实。
四、创新突破,深化基础教育改革
11.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总结交流第一批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成果,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做好第二批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遴选工作。举办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质量评价指南专题培训班,积极推进落实基础教育质量评价改革。指导各地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巩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公民同招”成果,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深入开展“双减”背景下中考命题评估工作,加快推进省级统一命题,推动考学有效衔接。规范基础教育领域实验区、实验校等管理。
12.深化信息技术应用改革。实施基础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注重需求牵引,深化融合应用,赋能提质增效。整合建设基础教育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为基础教育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优化中小学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升级建设国家中小学网络云平台,进一步丰富数字化优质教育教学资源,拓展服务功能,推动各地各校常态化应用。召开融合信息技术深化教学改革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基础教育信息化实验区经验成效,加快推进基础教育信息化进程。
13.深化协同育人机制改革。会同相关部门研制构建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推广使用《家庭教育指导手册》,推动学校、家庭、社会切实履行相应职责。统筹利用社会资源支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继续组织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中小学生校外研学实践活动项目。
14. 深化学生安全管理改革。研究制订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工作有关意见,建立健全学生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和工作台账,召开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安全工作视频会议,指导各地做好校园安全事件预防、管控和事故处理、风险化解等工作。督促各地加大整改力度,全面落实校园安全防范建设“四个100%”。遴选开发安全教育资源,组织开展安全教育示范培训。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就《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答记者7问
请问《规定》修订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2016年,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安全监管总局、原中国保监会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对规范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发挥了重要作用,实习管理总体规范,有关报告显示2020年每十万名实习学生伤亡数较2015年下降了22.31%,但同时也面临一些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
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对进一步规范学生实习作出明确部署,全国职业教育大会提出要健全实习实训等职业教育教学标准体系,进一步实化学生实习实训环节,提高技能供给质量;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对鼓励企事业单位参与实习,规范实习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二是由于实习管理涉及主体多、工作链条长,加之疫情等影响,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单位和个人受利益驱动,以实习为名组织学生到企业生产“流水线”务工、安排加班和夜班、强制实习、收费实习、实习专业不对口等问题时有发生。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了实习问题专项治理,开通了教育部和各省实习监督咨询电话,根据有关问题线索建立工作台账,逐一核查整改,并通报了一批实习违规典型案例,有关案例反映出实习管理还存在责任链条有缺环、监管有漏洞、追责问责不到位等情况,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
三是近年来数字经济催生新业态新模式,驱动岗位升级、职业场景变化,同时,随着生产性实训基地、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建设的推进,部分专业实现了在校内或园区就可以不同形式基本再现企业真实职业场景,加之中高职贯通培养等育人模式不断创新,实习管理也需要与时俱进,实现数字化升级。
请问《规定》在实习管理体系、管理流程方面做了哪些优化调整?
答:《规定》以学生实习回归育人本质、保障学生等各方权益为主线,系统梳理并进一步明确各有关主体责任。
一是结合实际重新整合实习管理范围、内涵和边界。在范围上,将高职本科学校实习纳入本《规定》适用对象,统一标准、规范管理。在内涵上,适应数字时代职业场景、岗位形态的变化,重新界定实习分类,将“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统一为“岗位实习”,进一步扩大和优化实习岗位供给。在边界上,对于建在校内或园区的生产性实训基地、厂中校、校中厂、虚拟仿真实训基地等,已经可以基本再现真实职业场景的,也可按本《规定》作为实习单位,并明确了相应要求。
二是进一步将实习融入校企协同育人范畴。规定职业学校应当优先选择“与学校有稳定合作关系的企(事)业单位”,同时“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等按岗位总量的一定比例,设立实习岗位并对外发布岗位信息”,“加强实习前培训,使学生、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熟悉各实习阶段的任务和要求”,强化实习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
三是要求学校等各方进一步提高实习管理水平。系统梳理实习单位选择的具体条件,明确要求“实习单位名单须经校级党组织会议研究确定后对外公开”,明确学生实习工作校内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支持结合学徒制培养、中高职贯通培养等合作探索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在遇有突发事件或重大风险时,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做好分类管控工作,遇有重要情况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四是进一步明确了跨省实习的管理规定。明确职业学校组织学生跨省实习的,须事先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按程序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跨省实习数量较大的省份之间,要建立跨省实习常态化协同机制,实习派出地要将相关信息提供实习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由实习单位所在地一并纳入本地实习日常监管体系,及时通告监管发现的问题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事件处置。
五是进一步完善实习保险政策。提出加快发展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和适应职业学校学生实习需求的意外伤害保险产品。鼓励保险公司对学徒制保险专门确定费率,实现学生实习保险全覆盖。积极探索职业学校实习学生参加工伤保险办法。
六是明确了对违规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处理规定。对违反本规定组织学生实习的职业学校,由职业学校主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管理混乱,造成严重后果、恶劣影响的,应当对学校依法处理。实习单位违反本规定,法律法规规定了法律责任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地方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请问《规定》针对学生实习作出了哪些规定?
答:《规定》着眼实习全过程,针对关键节点,通过1个“严禁”、27个“不得”为实习划出红线、明确行为准则。
一是针对实习内容不对口的问题,规定不得安排与专业无关的简单重复劳动、高强度劳动,明确实习内容“应基本覆盖专业所对应岗位(群)的典型工作任务,原则上不得跨专业大类安排实习”“不得仅安排学生从事简单重复劳动”“不得安排学生从事Ⅲ级强度及以上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的实习”“严禁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实习”。
二是针对强制实习的问题,进一步保障学生和家长的知情权,明确了所有学生参加统一组织的岗位实习均应当取得学生、学生监护人或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对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明确不同意学校实习安排的,可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实习单位。不得强制职业学校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不得扣押学生的学生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
三是针对中介机构参与学生实习的问题,中介机构介入实习赚取“人头费”,是产生强制实习、付费实习的重要源头,社会反映较为强烈。《规定》明确实习三方协议必须由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签署,重申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违反本规定从事学生实习中介活动或有偿代理的,法律法规规定了法律责任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针对学生实习加班和考勤的问题,在原规定原则上不得“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基础上,进一步增加了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保障学生在岗位实习期间按规定享有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卫生安全保护、接受技术技能指导等权利的要求,明确“不得简单套用实习单位考勤制度,不得对学生简单套用员工标准进行考核”。
五是针对学生实习报酬和费用的问题,规定实习单位应给予学生适当的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工资标准的80%或最低档工资标准、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不得以物品或代金券等代替货币支付或经过第三方转发,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请问《规定》对加强部门协同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规定》要求,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协调落实机制。结合部门职责,工信部门要鼓励先进制造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产教融合型企业以及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等积极参与实习。财政部门要落实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统筹考虑学生实习安全保障相关支出和学费水平,科学合理确定生均拨款标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所属技工学校实习的管理,结合劳动保障监察加强执法,并积极探索职业学校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应急管理部门要将实习安全责任履行情况作为安全生产检查的重要内容。国资部门要指导支持国有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将积极规范参与职业学校实习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将有实习违规行为的企业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并按规定进行失信联合惩戒。银保监会要依法监管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请问配套发布的《实习协议示范文本(试行)》有什么考虑?
答:为了推动《规定》的落地实施,我们组织力量配套制定了《示范文本》,主要包括基本信息、甲乙丙方权利与义务、协议解除和附则,共54项条款,涵盖基本要求、条件保障、安全保护、风险防控、意外事故处理、考核评价、违约责任等实习全过程、各方面,明晰了三方在实习各环节的权利与义务。《示范文本》作为推荐使用的协议文本,旨在为实习各方签订实习协议提供示范指导,提升实习协议的规范性、科学性和签订率。实习三方可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结合实际情况,遵照《示范文本》订立补充协议,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协议约定承担相应的权利与义务。
请问如何贯彻落实《规定》,下一步有什么安排?
答:一是配发释义和解读,加大宣贯力度。联合有关部门针对修改内容修订《规定》释义,通过征集短视频、公益广告,制作宣传挂图等形式扩大宣传,推动学生、家长、实习单位对《规定》应知尽知。
二是统筹实习资源,加强信息化建设。指导各地各职业学校统筹用好校内外实践教学资源,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习进一步深度融合;指导加强实习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指导职业学校将实习管理信息化纳入教育信息化建设布局,推动实现实习登记备案全覆盖、实习过程全链条动态监管。
三是严查重处违规行为,营造良好实习生态。继续通过公布的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实习监督咨询热线电话受理举报、咨询,并按线索建立台账,严肃查处有关违规行为。在各地自查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抽查调研,逐项落实督办。持续推广地方经验,宣传优秀典型案例,为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和技能型社会建设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