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冀人社字〔2021〕215号)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进一步促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把促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举措,聚焦未就业毕业生求职关切和期盼,政策支持与服务保障并举,普遍服务与特别帮扶并行,统筹资源力量,全力开展攻坚,用心用情用力帮助解决求职中的困难和问题,集中促进就业创业。
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实名服务,确保有就业意愿的2021届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服务不断线;通过实施常态化失业管理服务,使有求职意愿的失业青年及时得到针对性就业帮扶;通过实施服务攻坚,力争青年失业水平稳中有降。
行动主题
暖心助航 就创青春
行动时间
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服务对象
(一)2021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对象信息通过与教育部门信息交接、求职登记小程序、基层走访等渠道获取。
(二)35岁以下登记失业青年。对象信息通过线上失业登记服务平台、线下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小程序等渠道获取。
上述两类服务对象以下统称毕业生。
工作举措
(一)加大征集岗位,加密岗位信息提供。各县(市、区)要加大征集就业岗位信息,根据登记毕业生意愿、专业、技能等特点,点对点推介有技术含量、能发挥其专长的就业岗位,加密招聘活动组织频次。举办全市“高校毕业季大型网络招聘会”。各县(市、区)要组织高校毕业生就业云服务活动,围绕热门行业、重点企业、地方特色,联合社会力量推出“直播带岗”“直播政策”“新职业体验”等线上招聘活动。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灵活组织现场招聘,各县(市、区)要每月举办一次综合性招聘活动,每半月举办一次小型专场招聘活动,积极促进供需对接。常态化归集岗位信息,做好招聘信息共享发布,做好学历、专业等信息筛查,剔除无效信息,提升招聘精准度。
(二)引导积极就业,启动专项职业指导。各县(市、区)要组织一次职业指导师对口联系社区活动,重点针对慢就业、缓就业毕业生,了解分析原因,通过面谈或小组辅导分类开展有针对性的指导引导,帮助了解就业政策、就业信息,掌握求职技巧,疏导求职心理,树立正确的就业观,促进积极就业。各县(市、区)要开展一次制造业职业体验活动,筛选一批先进制造、智能制造等实体经济企业,组织现场参观、从业体验等活动,为毕业生提供观摩交流、跟岗学习机会,增强职业认知、感受职业发展。
(三)提升就业能力,集中开展培训见习。高质量开展职业培训,充分调动企业、培训机构优质资源,开发一批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领域培训项目,大力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培训、技能研修培训、以工代训,增加新兴产业、智能制造、现代服务业等岗位培训,提高技术技能。对接产业发展和就业急需,扩大专项能力培训,对有培训意愿的毕业生应培尽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按照扩大就业见习规模的要求,抓好见习年度目标任务落实,密集组织见习对接,发布见习目录清单和岗位清单,募集一批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等见习岗位,增加管理、技术、科研类岗位比例,举办见习宣传推介、专场招募、双向洽谈活动,拓展实践机会,优先推荐见习单位留用。
(四)实施精准服务,扎实做好困难帮扶。依托求职创业补贴政策数据库,建立建档立卡脱贫户、低收入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毕业生及就业困难的少数民族毕业生帮扶台账,针对不同困难状况和需求,分类制定帮扶计划,建立跟踪回访制度。对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按规定利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开发设置临时公益岗位500个,用于安置就业困难的毕业生,确保零就业家庭毕业生至少一人就业,一对一帮助一批残疾毕业生就业,支持一批长期失业毕业生融入就业市场。
(五)规范市场行为,加大就业权益保护。加强对企业用工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与招用的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约定试用期,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规范招聘市场秩序,加强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聘行为监管,依法查处虚假招聘、“黑职介”、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纠正招聘中的各类就业歧视和不合理限制性招聘条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以求职、培训、创业为名义的非法借贷行为。
(六)注重宣传推广,强化就业政策落实。各县(市、区)要至少开展一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集中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将政策清单、补贴标准、申领流程、受理机构等向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广而告之,做到报纸有报道、电视有影像、电台有声音、网络有信息,营造促进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便利政策申请享受,对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政策依申请发放,推广运用线上补贴申领平台,对符合条件、提出申请的,及时兑现政策。